201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

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(截止2009年12月31日)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: 第一、二位表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)。 第三、四位表示市(地区、自治州、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)。其中,01-20,51-70表示省直辖市;21-50表